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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群主要被......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大家广泛使用的微信等具有群组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各参与方怎样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安全、合法使用群组信息服务,提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要求,也明确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职责。

 但是近期不断有人把《规定》与之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一些有问题的群主的案件联系在一起,给人一种《规定》已经将许多群主置于“非法”之境地之印象,容易让人相信《规定》已经发挥作用,并且已经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后果”,其实这是对《规定》的法律效力等级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是对广大互联网用户,尤其是广大的群主们的误导。

 

 那么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关于群主的“规定”到底有哪些呢?

 

 《规定》节选内容

 

  1 《规定》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2 《规定》第六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3 《规定》第七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

 

 4 《规定》第八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在很多人的眼中,qq群和微信群是一个相对隐私的区域。在群里,朋友们可以畅所欲言,谈天论地。但在这同时,很多不良言论、信息也在群与群之间悄然传播。而群主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他作为拥有高级权限的成员,可以选择群成员的构成,也可以定期清理群成员,整个群的消息风向也可以由群主来进行引导。

 但如果群主带头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不良信息,那所引发的连锁恶劣反应将会一发不可收拾。

 为此,《规定》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5 《规定》第九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6 《规定》第十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7 《规定》第十一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素材来源:警眼看天下公众号

 

 (责编:丁柯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