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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导师制度

   

 

一、更好地完成“立德树人”宗旨的工作室任务,加强工作室队伍建设,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室向市内外高校及相关实务部门聘请指导导师5名,指导工作室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开展及学术研究等。

二、指导导师应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热爱学生工作;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教育政策,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危机应对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指导导师队伍实行三年聘期制,发给聘书。

四、指导导师应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

五、指导导师应对工作室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指导工作室通过新闻报道、特色活动、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重庆市乃至全国范围内进行成果推广。

六、导师应每学期对工作室成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指导。指导形式可采用研讨会、学习会、沙龙、实务训练等。

七、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